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省机场集团驱鸟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浙江省机场集团驱鸟车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因现场驱鸟工作需要,宁波机场、舟山机场均需采购一辆多功能驱鸟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2 交货期:
宁波机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70日历天,完成货物装卸、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舟山机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30日历天,完成货物装卸、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23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07日 16时30分工作日(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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