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内容:(重招)中石化沧州分公司2023化验分析仪器投资购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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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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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苯中噻吩分析仪-10-110℃ 0-0.01mg |
1.00 |
台 |
包-B1-苯中噻吩分析仪-1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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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
3.1.7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HSE要求,中标人负责标的物所有权移交给招标人之前的所有健康、安全、安保、环境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保证物资包装、运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及满足中国石化HSE及绿色企业创建相关要求”。
3.1.8 产品应符合《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带“*”号为重要参数,如不符按废标处理。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9月18日 8:00至2023年9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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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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