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江门航通船业有限公司64米拖带起重锚船项目
尾滚筒、尾滚筒轴承及配件、电动油脂泵、导缆桩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四航局江门航通船业有限公司64米拖带起重锚船项目尾滚筒、尾滚筒轴承及配件、电动油脂泵、导缆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局江门航通船业有限公司64米拖带起重锚船项目因建造需要,现需采购尾滚筒、尾滚筒轴承及配件、电动油脂泵、导缆桩15个,本项目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尾滚筒、尾滚筒轴承及配件、电动油脂泵、导缆桩3船套(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序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申请数 |
备注 |
1 |
尾滚筒本体 |
套 |
3 |
|
2 |
尾滚筒轴承及轴承座等安装件 |
套 |
6 |
|
3 |
尾滚筒电动油脂泵 |
套 |
3 |
|
4 |
容绳绞车导缆桩 |
套 |
3 |
|
特别说明:招标人希望以通过本次招标及随后的合同谈判,锁定设备型号、供货范围、设备价格及后期的售后服务方案,具体的采购合同由招标人与供应商签署。澄清或合同谈判所达成的有关价格、付款条件、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合同要素,对于相关签约双方均具约束力,自中标书发出或谈判纪要签署日起6个月之内可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或新中标项目需要增加采购,合同要素保持不变。投标人必须承诺,后续增加采购的设备,在价格上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的中标价,在配置、付款、交期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不得低于本次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人的合同模板进行签订。
(2)品牌要求:详见通用技术协议。
(3)交货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四航大道12号。
(4)交货期:2023年11月10日前。
(5)质保要求:交船后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代理授权书。
(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为同类船舶项目供应投标物资的业绩。
(3)财务能力要求: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厂家、经销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应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贸易商自身未有的情况下需提供生产厂家盖章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同种投标物资的BV/CCS/ABS产品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无石棉声明、材料声明和供应商符合声明(符合IHM要求)扫描件等文件。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必须在近三年内有三个及以上的同类船舶项目供应同种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投标人须注册通过的合格供应商。
(10)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标书下载截止时间以系统设置的截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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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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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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