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增加入厂煤抑尘装置(车辆冲洗装置),已由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组织进行询比采购活动,兹公开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询比。
二、采购内容与范围
1.项目名称: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增加入厂煤抑尘装置(车辆冲洗装置)
2.采购内容及范围:煤场轻车衡出口配备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对运煤车辆和灰渣车辆进行冲洗,冲洗装置建设长度不小于22米,宽度不小于5米,车辆冲洗时间不低于30秒,配套防冻保温措施,并设置冲洗多级沉淀池,安装龙门冲洗站及冲洗设备1套(外形尺寸:22.5m*5.3m*5.5m);配套清水池、排污池、沉淀池、刮泥机、加热系统、控制系统等设施。承包方负责车辆冲洗装置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输、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包含电缆、暖气系统及供水系统等所有与车辆轮胎冲洗装置相关的材料及配套的设备采购及施工,并提供技术培训)。
3.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车辆冲洗设备及混凝土基础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货到后30天完成混凝土基础施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验收等工作。
4.建设地点: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王官屯镇许窑村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相关环保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
2.供应商须满足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如为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本人签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设备供货投运业绩至少5家和设备安装业绩至少2家,以合同为准,同时需提供设备使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3-09-26 17:30至2023-10-07 17:30;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3-09-26 17:30至2023-10-07 17:30,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10-10 09:00;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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