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整治目标:
(1)针对存量基站存在的外市电电力设施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护修理,恢复基站正常供电,确保外市电电力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配合供电部门或业主对存量站外市电隐患进行改造,确保基站正常供电。
采购内容:
施工服务内容为从公网引电位置到基站机房交流箱,包含基站高、低压交流输入线路及变压器等设施的通道砍青、线路迁改、线路修复或更换、电力杆整治、变压器保养与故障修复或更换、高压跌落保险或隔离刀闸修复与更换、避雷器更换、变压器高压引入线更换、变压器接地线整改及横担更换、高低压配电及计量装置更换等专业维护和维修工作。
1.2预估采购金额:5.4603亿元(含税,标段以万为单位进位取整),其中投资类预算金额3.748亿元,成本类预算金额1.7123亿元,三次预估采购金额投资类预算金额280万元,成本类预算金额150万元。
1.3采购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对模块基准价进行折扣报价,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100%,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1.4施工范围:云南省16个州市指定区域,三次招标范围为怒江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
1.5工期要求(单个区域内):单个中选区域内,在站址确定的情况下,单站隐患派工3个自然日内出具最优详细整治方案,方案确认可实施后按下表期限要求完成整治恢复供电:
市电故障隐患整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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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最长周期(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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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申报供电局计划停电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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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治方案确认后,5个工作日完成停电计划申报,供电局批复停电日期后7个自然日内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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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带电作业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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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治方案确认后,5个工作日完成带电作业计划申报,供电局批复带电作业日期后7个自然日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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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申报停电计划及带电作业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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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变压器维修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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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治方案确认后,7个自然日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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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变压器维修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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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治方案确认后,5个自然日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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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7质保期:保修期36个月,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完工,进行内部验收(交维),从签署内部验收(交维)合格之日起进行三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如无任何问题,进行竣工验收(终验)。
1.8承包方式:本工程按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为交钥匙工程。
1.9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至省公司下次该产品采购结果公布之日止或总部组织该类产品的集中招标结果公布止,上述以先到者为准(如部分地市存在前期合同未执行完毕的情况,需在前期合同额度执行完成后或合同到期后,再执行新份额)
1.10标段划分情况:
本项目三次招标共计划分1个标段,本项目不限制投标人获取的标段数量,中标人最多中标5个标段。
※注:
1、本项目第三次招标依然延续第一次招标的中标原则,每个投标人在两次招标中最多中标5个标段。
2、若投标人在前次招标中已中标5个标段,本次招标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标段划分及预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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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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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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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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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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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含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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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含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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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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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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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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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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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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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鉴的税务登记证或者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提供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3控股、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要求为: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
注:
① 以上证书如为电子证书,其有效期及使用期必须均在有效期内。如有电子证书用途必须与本次招标有关。
②上述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5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项目经理: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相同地市标段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需提供《人员配置到位承诺书》。
注:
①提供人员名单和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和相关证书扫描件和社保局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前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
②相关证书如为电子证书,其有效期及使用期必须均在有效期内。如有电子证书用途必须与本次招标有关。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所有标段可互用,其他人员相同地市标段内可互用。跨地市的标段人员不能互用,如跨地市标段出现互用情况,则互用的人员均不认。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列入本项目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省级/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7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2.9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9月26日17:00至2023年10月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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