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集团通衢科技有限公司张承高速承德段光伏发电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投资设立河北高速集团通衢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张承高速承德段光伏发电项目的批复》(冀高规〔2023〕386号)批准立项,以《关于张承高速承德段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冀高建〔2023〕510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以冀交招核字〔2023〕E023号核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集团通衢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集团通衢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张承高速承德段高速互通、收费站区、工区、隧道口等位置。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186.2亩,总计安装550Wp光伏组件17058块光伏组件。装机容量为9.3819MW,年均利用小时数1447.53小时,年均发电量为1358.056万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2.1.3工期: 55 天,其中,设计周期: 10天 ,施工工期: 45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1月 ,2023年12月25日全部并网发电,试运行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2.2招标范围:张承高速承德段光伏发电项目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准备、施工、电网公司协调、电力并网发电、试运行期、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主要人员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4)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9 09:00至2023-10-1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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