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采暖设备、生物质燃料、生物质锅炉及配套暖气设施采购安装项目,招标人为新疆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城建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电采暖设备、生物质燃料、生物质锅炉及配套暖气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2)项目编码:XJHD/FW2023-021
(3)项目地点:农高区核心区
(4)项目规模:对农高区禁燃区区域西域集团一站三组、二站上组及四小南侧居民点集中采购电采暖设备、生物质燃料、生物质锅炉及配套暖气设施。
(5)招标范围:电采暖设备、生物质燃料、生物质锅炉及配套暖气设施采购安装的全部内容。
(6)计划投资:100万元。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9)质量标准: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供货、安装、调试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凡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尚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谈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10月9日10:00时-2023年10 月 11日19: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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