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飞灰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飞灰水洗系统、发泡陶瓷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市飞灰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飞灰水洗系统、发泡陶瓷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EPC)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新乡城发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盛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乡市飞灰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飞灰水洗系统、发泡陶瓷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EPC)。
2.2项目编号:豫工程20230651001
2.3项目概况:年处理垃圾焚烧飞灰5万吨,生产发泡陶瓷板、轻集料和工业盐。本项目所处理的原料为垃圾焚烧飞灰,协同处理其它工业固废(焚烧炉渣、长石类、粘土类废渣)。拟采用的工艺路线:飞灰→制浆→多级水洗→混料球磨→分级→喷雾制粉→陈化→布料→干燥→焙烧→冷却→分选切割→成品。项目全部建成后,每年可实现5万吨垃圾焚烧飞灰的安全处置及高值化综合利用,年产发泡陶瓷10万m³、轻集料2万m³,氯化钠10512.41t、氯化钾2520.37t,将形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保效益等多赢局面,并达到引领全国垃圾焚烧飞灰的综合利用方向和示范效果。
2.4项目总投资:30697.66万元。
2.5招标范围:飞灰水洗系统、发泡陶瓷系统的工艺设计及技术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系统调试达标;试生产及达标;生产人员培训;配合竣工验收;交付、质保、售后服务。
2.6工期要求:180天(日历天,含调试期)。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
2.8安全要求: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9质保期:试运行期满合格验收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具备);
3.2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资质要求即可)。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环保工程建设总承包(含设备安装)或环保安装工程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页及签章页、业主盖章的验收报告(证书)或性能测试报告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业绩要求即可)。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