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炼钢5部铸造起重机增加智能干油润滑系统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三钢三明本部炼钢厂 ;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
炼钢厂二炼钢现有加料跨4#、5#、6#200T铸造起重机,钢水接受跨1#、2#225T铸造起重机,共5部起重机增加智能润滑系统。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实施,承包人负责项目的设计、制造、设备成套供货、安装及调试等;旧设备、材料的拆除、废钢肢解并拉运至招标人指定的位置。
上述技术要求的描述只是概括的,承包人已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并充分研究和了解本工程实际内容,承包人应保证本工程项目的完整性,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工程而需执行的但为上述描述所遗漏的工作。
2.3 工期要求:具体施工时间根据招标人现场生产情况,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2.4 质量要求:投标方需提供全新产品,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本地区、本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组织施工。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资质和业绩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制造厂家或具有本项目相应技术集成的公司,现场施工应具备不低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社会信誉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提供1项 近三年智能润滑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指定一家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5 应为不属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6 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
3.8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或者签约经销商的员工办理投标事宜,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10 月 20 日,工作日上午 8:30至11:30,下午3:00至 5:30,(登录后查看) 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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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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