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网络综合运维管理系统试点建设
2.项目编号:2345STCZB1590
3.项目概况:(登录后查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是指主要分系统、重要部组件、关键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等。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企业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最小中标标的金额(按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的30%(含)以上;
4.6具有一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科研及生产(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同类产品是指:通信类产品;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兵种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兵种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资格审查通过证明文件开具条件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专用装备)或资格检查(军选民用装备)工作已完成,且问题 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
4.8 投标人须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5.1发出投标邀请书时间:2023年 10 月 11 日。
5.2领取时间:2023年 10 月 12 日起到2023年 10 月 18 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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