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大连长兴岛综合区热电联产(拆炉并网)集中供热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备案。以大长经开经发〔2023〕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连长兴热力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长兴岛街道、交流岛街道
2.工程规模:
(1)新建换热首站一座,供热能力658万平。
(2)从换热首站新建一条DN900管线,沿城八线支线、长岭路敷设,过长岭路与黄海街交汇处变径为DN800,继续沿长岭路、远跳路、黄海街、长城路、星岛路敷设至综合区3#热源厂,与原热源厂主管道对接,为北部综合服务区供暖。新建一次网管道总长约12.6公里(管沟长度)。
(3)局部DN300、DN350、DN450管道改造为DN500,长度约0.8公里(管沟长度)。
(4)新建中继泵站一座,主管管径DN800。
(5)改造T27站、T28站、T64站、T69站、T102站、交流岛站的二次网管道,总长度约8公里(管沟长度)。
3.合同估算价:约431.7891万元
4.招标范围:大连长兴岛综合区热电联产(拆炉并网) 集中供热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配合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包括规划报批等服务),按照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5.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后续服务直至项目施工阶段结束。
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技术、人员、经济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须具有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在业务系统完成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的实名认证并完成二次刷卡操作,未完成二次刷卡或二次刷卡未通过的按无效标处理。
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和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
10月
12日17:00时至2023年
10月
19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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