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夏邑县天龙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3】673号
项目编号:夏财采磋-2023-76
1.3.项目概况:夏邑县天龙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4.磋商内容及范围: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5.建设地点:夏邑县境内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采购控制金额:1500000.00元
1.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1.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1.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合格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响应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2.3、响应人须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类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并出具2022年1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2.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人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页加盖单位公章做在响应文件中。(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6.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联合体牵头人 签字盖章均具有联合体的法律效力,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三、磋商文件获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开始时间默认为公告发布时间,截止时间是磋商时间。
四、响应文件网上递交及相关事宜:
4.1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上午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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