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次采购内容为河北省承德市2023年度的主干传输建设施工(含除光缆外其它材料及综合赔补费用),承德主干传输施工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测量、新建杆路敷设光缆、同吊加挂杆路敷设光缆、敷设墙壁光缆、室内光缆、光缆成端、熔接、测试等。拟采购投资预算含税(含安全生产费)415.3万元。预估规模及实施地域如下:
序号
|
实施地域
|
预估规模(公里)
|
不含税预算(万元)
(含安全生产费)
|
含税预算(万元)(含安全生产费)
|
1
|
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
293
|
381.0092
|
415.3
|
2
|
兴隆县、鹰手营子矿区、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承德县
|
225
|
3
|
双桥区、双滦区
|
116
|
计划工期:具体工期以地市公司单项工程施工通知单为准。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序号
|
区域
|
中标人数量
|
份额分配
|
含税预算合计(万元)
|
各中标人实施地域
|
1
|
承德
|
3
|
第1名:46%
第2名:35%
第3名:19%
|
415.3
|
第一名: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第二名:兴隆县、鹰手营子矿区、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承德县
第三名:双桥区、双滦区
|
合计
|
415.3
|
|
1.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要求,最高限价折扣系数为100%,投标人须在不含税单价(元)(不含安全生产费)的基础上填报统一报价折扣系数,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结算单/采购订单/结算凭证/甲方有效证明中较晚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签订的至少一份同类(光缆传输线路施工)业绩。
注:
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至少一张相应发票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发票查验截图。
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订单(或结算单/凭证/甲方有效证明)扫描件。
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大签页),如框架合同无金额页,提供整份合同即可。
订单或甲方有效证明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否则视为无效:
a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采购部门章或使用部门章;
b须提供相应的查验途径及查验方法(如查询账号、密码、查询网址等),查验属实后予以认可。
②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凭证/甲方有效证明)签订时间为准。
2.1.7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者以上资质。
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同等或以上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1.8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9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由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明确识别参选人的直属/隶属用工关系,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要求。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2018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2018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河北省/承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施工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时00分至2023年10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