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观光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10-16
观光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观光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6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GX-FW-20230920
项目名称:观光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GZGX-FW-20230920
投标限价:供应商向采购方支付的管理费下限值为15600.00元/年。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观光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期项目采购一名观光车运营服务供应商。投标人提供不少于10台车辆、人员和智慧化的信息系统(观光车智慧管理平台),为采购人提供观光车运营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5年,合同3+2,三年考核平均分≥90分以上并验收合格之后,方可续签服务合同。如本项目所指的观光车运营主体发生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范本);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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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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