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PPP项目起点位于岚县梁家庄(通过太佳高速西段岚县连接线接国道241),经过娄烦县周家窑、王光塔、大夫庄、刘留沟、罗汉沟、凤凰村、富足村、石家岩、顺道村,终点位于古交市梭峪乡梭峪村南侧,顺接国道241。项目路线初设全长56.9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全线设桥梁:大桥10174.5m/33座、中桥93m/3座,隧道:5549m/3座,全部为长隧道;桥隧占路线比例为28.27%。涵洞104道,通道15道,天桥6座,分离立交2座,紧急停车带23处,隧道管理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主线收费站2处,超限检测站1处。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全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验收服务招标,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内容:
①开展施工期环保监理工作,编制完成环保监理报告;
②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编制完成环境监测报告;
③编制完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取得备案证书;
④协助业主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完成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协助业主完成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2)水土保持主要工作内容:
①开展施工期水保监理工作,定期提交水保监理报告,完成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②开展施工期水保监测工作,定期提交水保监测报告,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③根据取土场、弃渣场位置和数量的变化情况,编制完成水土保持优化方案;
④开展本项目水保设施自验和评估等服务,完成本项目竣工水保验收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协助业主完成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2.3服务期限: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保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成果要求:相关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山西省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协助业主完成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财务、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①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经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包含大气,水,噪声相关环境监测内容)或计量认证证书(CMA),并且合法有效;
②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并且合法有效。
业绩要求:
①近5年(2016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项公路工程的环保监理或环境监测或竣工环保验收技术咨询项目。
②近5年(2016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项公路工程的水保监理或水保监测或竣工水保验收技术咨询项目。
当1项业绩能够同时满足上述①、②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体负责人(兼环保项目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项目的环保监理或环境监测或竣工环保验收技术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水保项目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项目的水保监理或水保监测或竣工水保验收技术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环保单位;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3.3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近三年(2018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3.6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D级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3.8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8月18日18:00:00至2021年8月25日18: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4.2
标书售价: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及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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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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