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灰渣场环保治理公告

2023-10-19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灰渣场环保治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由晋控投资字[2023]226号批准,采购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兹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阳光灰渣场作为阳光公司一处固体废物储存点,近年来,储存量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虽然近年来对灰渣场进行了分步治理,但因积累的问题较多,并且灰渣场仍在继续使用,不断有车卸渣、取灰,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抑制扬尘,彻底改善周边环境。
2.2、采购内容及范围:
采购内容:1、将阳光渣场堆灰区约3.5万平方米区域内储存的灰和石膏全部清运走,场地平整,在上面覆土200mm,播撒草籽绿化。在207复线涵洞处向灰场内延伸的已硬化道路两侧种植速生北国柳。
2、将液氨站围墙西侧堆渣区及运渣道路(25000㎡)区域堆积灰渣及垃圾(约21万立方米渣、2000立方米垃圾)进行清理,与液氨站地面基本持平,碾压平整,覆土绿化,种植速生北国柳。该区域西侧山坡处不得埋压鼎正专用管道。
3、聘请专业人员对灰场尾部区域重新进行测量,标定灰场边界,竖立界桩。
4、沿3#斜槽界桩修建1.5米高6米宽边坡式围堰,约3000米(围堰上部覆土并植树)。
5、灰场3#斜槽尾部种植北国柳10000株,要求每条林带5排树,株距、行距1.5米,相邻两行错位种植。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作内容。
2.3、工期:60天。
2.4、建设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南坳村。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一级建造师应附电子证书且需本人签字)、安全生产考核证(B),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3.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项近三年(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的相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提供合同为准。
3.6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
3.7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以书面声明为准。
3.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3.9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3-10-19 17:30至2023-10-23 17:30;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10-3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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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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