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桥区水域标志标识工程已经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高新发改【2023】174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泰州市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推进部、省桥梁防碰撞专项整治行动,加快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隐患整治工作,泰州市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开展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桥区水域标志标识设置工程。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QQSYBZBS-SG标,约 230万元,主要内容包括: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桥区水域标志标识工程涉及航道桥梁共计55座,其中Ⅰ至Ⅲ 级航道桥梁7座,Ⅳ至Ⅶ级航道桥梁48座。每座桥梁上下游各设置1块桥区水域标志,共计110块标志。
2.3合同期限: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较好地完成过交安设施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7)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担任过交安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含副职),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0)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连续近三个月(2023年7月~9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若有在建工程的,须由其在建工程的业主单位提供可撤离的证明。
(12)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 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审查)。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11月 10日上午9点,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 11月 10日上午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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