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陕西榆能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动力中心乏汽回收装置采购项目已由陕西榆能化学材料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榆能化学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陕西榆能化学材料有限公司除氧器、定排乏汽回收主设备及附属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2服务地点:陕西榆能化学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
2.3项目规模: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已出年份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年度类似项目业绩1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供货清单页等信息,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
3.4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3日08时00分到2023年10月27日17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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