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站交通枢纽设施房建委外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5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津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内容为天津站交通枢纽设施房建委外维修项目,本次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14.5万平方米,招标范围包括天津站交通枢纽前广场地面及地下区域、轨道换乘中心地面出入口至地下区域、停车中心未移交区域、35KV主变电站、综合配套楼未移交区域、管理控制中心、五经路隧道内排水篦子、海河东路隧道排水篦子等土建装修设施的日常维修、内外装饰装修、设施加装与改造、渗漏水治理、土建弱电施工和人防门、卷帘门、玻璃幕墙的检修等工作,按照运营要求开展土建结构及房建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及有关运营的其它整体性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站交通枢纽设施房建委外维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站交通枢纽设施房建委外维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且未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
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7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0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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