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8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57.80万元
采购需求: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1套,充电桩现场检测装置包括: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装置,交流充电桩检定装置,直流阻性负载箱,交流阻性负载箱,环境温湿度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测试软件,现场计算机,检定专用测试线等组成。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供货。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应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3.4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本单位公章。 3.5应答单位需提供近一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报表。
三、投标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10月3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03日23时59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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