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太白湖新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网泵站、综合管廊、电力排管等设施巡查维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年
采购需求:太白湖新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网泵站、综合管廊、电力排管等设施巡查维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太白湖新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巡查维修工程,市政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值班巡查维修工程,综合管廊、电力排管等设施巡查运行维修工程及其他应急维修维护工程。本项目监理范围为招标范围内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4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 (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7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8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9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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