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津市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风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2023-10-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风电特许经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津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津发改投【2023】2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津市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津市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津市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风电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津市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风电特许经营项目 
2.2 项目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
2.3 项目概况:根据《津市市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规划新建涔澹农场风电场(一、二期)、新洲风电场、毛里湖镇风电场和药山镇风电场共4个风电项目。按照“生态优先、效益优先、山地优先”的原则,有序推进风电建设,打造山地风电开发基地,到2025年装机规模突破10万千瓦,到2030年新增装机规模突破20万千瓦。
2.4 经营服务期:30 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 招标范围:涔澹农场风电场(一、二期)、新洲风电场、毛里湖镇风电场和药山镇风电场共4个风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 1 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
3.3.1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3.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或违法等情况;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1日09:00至2023年11月07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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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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