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含水率30%-40%干化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第二次)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2024-2026年含水率30%-40%干化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JG2023-6252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日 0时0分~2023年11月21日 15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六、合格投标人条件: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2. 投标人须是水泥厂,或发电(热电厂),或垃圾焚烧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3. 投标人均需持有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干化污泥的环评批复。投标人承诺的承接本项目的日处理干化污泥量不得超过环评批复文件内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及招标人属地污泥行政主管部门污泥监管的有关工作要求,招标人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污泥处置单位对污泥进行处置,应提前向属地污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若招标人属地污泥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单位存在异议的,按招标人属地污泥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执行。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规定情况的声明函):(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无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5时0分 - 2023年11月21日 16时0分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1日 0时0分 - 2023年11月21日 15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4时45分 - 2023年11月21日 15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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