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城底矿电动单梁起重机、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电力监控分站、无堵塞排污泵、往复式给料机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设备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镇城底矿电动单梁起重机、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电力监控分站、无堵塞排污泵、往复式给料机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镇城底矿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电力监控分站1台、无堵塞排污泵2台、往复式给料机2台。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镇城底矿电动单梁起重机;
002 第二标段:镇城底矿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电力监控分站;
2.2交货期:详见第二章技术要求。
2.3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或电气(整机或元器件),凡属矿用防爆设备的,需具有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或报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或报告;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无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从2023年11月01日17:00起至2023年11月04日17:00(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3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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