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分公司热电部锅炉180m烟囱拆除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陵分公司热电部锅炉180m烟囱拆除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分公司热电部锅炉180m烟囱拆除工程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388号金陵石化热电部厂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400万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拟非爆破方式拆除热电部锅炉工区180米钢筋混凝土烟囱及基础(含基础拆除后回填至0m混凝土地坪),以及拆除后所有固废(包括且不限于混凝土及内含钢筋、绝热层等)依法清运及处置,本体外部爬梯等附属物送至物装一车间回收。烟囱构造为顶部直径Φ5.9米,烟囱底部直径Φ15.5米,烟囱身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隔热层为水泥砼预制板,内衬为碎砖混凝土。
2.5计划工期:105日历天。
2.6施工单位对主体拆除工程严禁任何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2018年以来有非爆破拆除180m及以上烟囱的项目业绩(提供2项);
(7)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以来有非爆破拆除180m及以上烟囱的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8年以来有非爆破拆除180m及以上烟囱的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符合第一章基本资格条件的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得超过两家。
3.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3年11月3日 09:00。
(2)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 16:00。
(3)标书款5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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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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