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宁县公安局法医临床鉴定室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2023-11-03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公安局法医临床鉴定室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3】000113
3、委托代理编号:HNQFW2023-HW-024
4、采购项目预算:3867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保证金提供方式为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的保函)。
二、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
要求
数量
预算总价(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新宁县公安局法医临床鉴定室设备采购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1批
386700.00
386700.00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7时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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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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