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商丘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机)移动式综合测试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3-11-03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 商丘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机)移动式综合测试装置项目;
1.2 采购编号:商财
二、项目概况
2.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2 采购范围:详见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2.3项目地点:商丘市境内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5 预算金额:1520000.00 元
 
2.6 包段划分:共划分为 1 个包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2.8 质保期:一年
2.9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10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磋商;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响应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响应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 11 月 14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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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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