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磋商条件
中原银行2023年增值税管理系统优化项目(第二期)已经审批,采购人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原银行2023年增值税管理系统优化项目(第二期)
2.2 采购内容及范围:中原银行2023年增值税管理系统优化项目(第二期)范围主要包括中原银行增值税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2.3 项目建设期:供应商入场后3个月完成系统上线。
2.4运维服务期:12个月。
2.5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
3.2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供应商应具有专业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团队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承诺函);
3.4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凭证及完税凭证);
3.5 供应商应提供至少两份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国有六大银行(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实施税务类系统的项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合同签署页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3.6 出具承诺书,承诺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7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3.8 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的查询详细页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1日以来,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磋商资格。(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3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8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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