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标的
二氧化硫(SO2)排污权
氮氧化物(NOX)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
氨氮(NH3-N)排污权
二、报名条件
1.意向出让方必须是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等减排措施后拥有富余排污权的排污单位。
2.意向受让方是因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排污权指标或为达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
3.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文件。
4.已获得建设项目预审或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资料。
三、报名办法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出让方、受让方于2023年11月6日—11月12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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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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