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内科住院楼1台体外高频热疗机设备进行移机和装机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调研活动。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阳江市中医医院体外高频热疗机屏蔽房建设及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体外高频热疗机设备,生产厂家为:珠海和佳,型号为:HG-200II。
2.在我院指定机房新建1套屏蔽房,并将热疗机搬迁至该机房,保证搬迁前后其性能一致,并使屏蔽房通过验收。
3.服务期限:30天,质保期:1年。
(三)项目要求
本次体外高频热疗机屏蔽房建设和设备搬迁工程的设计、施工,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以保证设备在搬迁后能够安全、高效、正常运作。搬迁服务包括拆机、运输、装机、调试等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属设施的拆卸、搬运、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搬运设备进行的拆除施工和复原施工等全部工作。设备搬迁拆机时,派遣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师完成该项工作,使用专有工具,对设备进行拆除并保护,保证搬迁过程中设备完好,如发生损坏,由中标方负责全部赔偿。搬迁到新的场地后,工程师按照设备原厂要求进行设备的布线、吊装、安装、调试,并对整机进行保养、维护、校准、质控,使图像质量及操作至少达到现有临床诊断标准,保证设备性能检测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相关资质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能履行本项目所具备人员及设备的承诺函。
(四)响应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五)响应供应商应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六)响应供应商在参与公开招标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响应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
*特别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院任何采购活动。
三、
调研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6日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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