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石堤水厂设备采购(一体化净水设备、集成泵站及其配套控制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顺县财采计:2023-034
3、委托代理编号: /
4、采购项目预算:11525998.91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制造业
6、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且服从招标人安排。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0元;
t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t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01 |
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石堤水厂设备采购(一体化净水设备、集成泵站及其配套控制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 项 |
11525998.91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平台: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1月9日 08:00 时~2023年11月15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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