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出租汽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新能源纯电动出租汽车100辆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最高单价限价为人民币120,000.00元/辆,最高限价包括车身价、上牌费、供货运输、检测验收、质保期保障、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4、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第一批货物必须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汕头市内),经招标人对标的物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办理完成车辆入户手续后交付使用。
5、质保期:车辆整车提供不低于1年或10万公里的保修期,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系统提供不低于6年或60万公里的保修期。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证明);
4、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存在下述利害关系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包括:
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以上的企业;
②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③ 彼此存有控股关系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④ 法定代表人之间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⑤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中列明的相关车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登录后查看)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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