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溪口社区居民委员会综合服务用房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3-11-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建业榕招[2023]013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溪口社区居民委员会综合服务用房装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3.843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843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品目号预算(元)
数量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元)
磋商保证金
1
1-1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溪口社区居民委员会综合服务用房装修项目
738434
1项

738434
738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资格承诺函格式》。资质要求 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至 2023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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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