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条码支付辅助设备统一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投资25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规模: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条码支付辅助设备集中统一采购项目。一年需购买的设备约5000台(暂定,实际数量以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为准),最终根据完成工作量按实结算。本项目供应商入围不超过2家单位。2.项目地址:上海市。3. 采购期:2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4.交货期:接到招标人指令后,7个自然日内发货,特殊情况按照合同要求。5.质保期:免费保修期不低于3年。6. 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50元/台,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条码支付辅助设备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条码支付辅助设备统一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等情况(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3.投标人须承诺:(1)若有与中国工商银行项目合作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2)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在入围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内容1、2提供证明资料加盖公章,3、4、5、6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1日 09:00:00到2023年11月17日 16:00:00,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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