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招标货物的名称和规模:本期采购测试终端约1400台。
1.1.2项目货物采购预算(份额):3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1.3主要技术参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1.4交货地点:天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到货期:投标人收到订单后10个工作日之内交付到货。
1.1.6保修期:自终端激活日起,投标人提供至少2年质保服务。
1.1.7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1.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2250元/台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企业状态为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投标人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作为有效证明。
2.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应具有测试终端(含手机终端)项目业绩合同累计金额500万元(含)及以上(时间及金额以发票为准)。须提供业绩列表、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一)业绩列表提供要求:包含项目名称、招标物资名称、完成情况、合同金额、对应发票金额及发票编号。
(二)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提供要求:合同形式包含“招标合同”或“框架协议”,对于合同,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对于框架协议,需提供框架协议、对应订单及发票复印件。发票应与合同或订单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将不予计取。
2.4本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将测试终端1台送至指定地点,未提供测试终端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人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测试并通过,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未通过的投标将被否决。
2.5根据中国联通集团发布的“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以及《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该项目。
2.6根据天津联通公司发布的“天津联通供应商负面清单”以及《天津联通供应商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严禁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该项目。
2.7招标人将进行投标文件的IP、MAC地址校验,如不同潜在投标人的MAC地址相同或使用天津联通内部IP地址上传文件,评标委员会将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0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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