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宁夏华电灵武风光储一体化集成运行扩建复合项目短路比计算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上级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白土岗乡境内。
2.2项目规模:宁东一二期风电场、宁东增容扩建风电场、宁东三四期风电场、宁东五-八期风电场总计600MW风电项目接入354MW光伏容量后各场站短路比、宽频诊断、暂态升压、次/超同步振荡风险评估及提升措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提供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场站短路比计算及提升措施报告》的编制工作,通过甲方审核及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审核。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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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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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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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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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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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电灵武风光储一体化集成运行扩建复合项目短路比计算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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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和《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4-2022)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完成本项目包含的宁东一二期风电场、宁东增容扩建风电场、宁东三四期风电场、宁东五至八期风电场总计600MW风电容量接入354MW光伏容量后各场站短路比、宽频诊断、暂态升压、次/超同步振荡或次同步谐振风险评估报告并制定提升措施(含相关技术参数、规格等)。
2.以上报告必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38755-2019)和《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4-2022)等国家相关最新要求,须经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审查通过,报告最终出具时须取得中国电科院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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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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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夏华电灵武风光储一体化集成运行扩建复合项目短路比计算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专用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的CNAS资质(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或判定标准应涵盖《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 1392-2015)、《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2012)、《光伏发电站建模及参数测试规程》(Q/GDW 10993-2017)等)。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须具有1项及以上场站短路比计算或宽频振荡风险评估相关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发票不限金额,如无发票,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合同业绩真伪的有效材料,比如合同相对方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1-13 14:49到2023-11-20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12-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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