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23年质监总站监测车采购监测车招标公告

2023-11-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质监总站监测车采购(WZ20231120-2603-15248-B1)招标人为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测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专用汽车 3.00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
    3.1.7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7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3.1.8 投标人或其投标的产品制造厂家具备以下资质:具备工信部车辆改装资质(要求投标产品已进入国家工信部颁布的车辆改装目录,或具备为所投产品申报国家工信部车辆改装资质的能力)
    3.1.9 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附件监测车技术规格书要求,并对所有★条款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4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2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4日09:00时。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0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