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呼和浩特、福州)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11-14
1. 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
(1)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关于呼和浩特新机场空管工程(新机场部分)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华北函[2020]200号文件批准建设。
(2)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空管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华东函[2021]275号文件批准建设。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呼和浩特、福州)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
(1)呼和浩特新机场空管工程(新机场部分)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民航气象数据库、天气图自动填绘与分析系统采购:呼和浩特新机场。
(2)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空管工程航空气象数据综合管理与应用系统、航空气象网络服务系统:福州长乐机场内。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呼和浩特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民航气象数据库、天气图自动填绘与分析系统
1套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呼和浩特
2
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空管工程航空气象数据综合管理与应用系统、航空气象网络服务系统
1套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福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
3.2
t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其他:
信誉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文件中系统和设备生产的合法企业,具有良好的质量、售后服务的信誉。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在世界各地有良好的使用记录,无不良记录(投标人应就上述情况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5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可以;■不可以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3年11 月14 日上午09:00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3年11 月21 日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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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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