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设备带及配套设施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3-11-14
序号 |
名称 |
采购编码(军用物资编目码) |
规格型号 |
服务标准(技术要求) |
项目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2-3号楼改造工程医用气体系统 |
A322311(863361258)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1项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货物的生产供货及安装调试并提请采购单位验收使用。 |
交货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待确定供应商后,再提供详细送货地址。 |
包含氧气、中心吸引管网、病房设备带、呼叫对讲系统、278个床位及配套实施设备等 |
2 |
发热门诊改造工程医用气体系统 |
A322311(863361258)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1项 |
包含医用中心吸引站、氧气管网、中心吸引管网、病房设备、呼叫对讲系统、56个床位及配套实施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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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1051064.37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实行凡采必入,供应商应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注册。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以上资质。
五、申领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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