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两居”智能POS缴费终端系统升级及配套服务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2023-11-15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于2023年12月1日15时00分就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两居”智能POS缴费终端系统升级及配套服务项目进行简易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两居”智能POS缴费终端系统升级及配套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GDXR023FCG1113PN
3.项目类型:服务类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服务期
1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两居”智能POS缴费终端系统升级及配套服务项目 1 项 39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端设备的巡检和调试,服务期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报;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名及响应形式
1.参与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具体内容及格式见本文件第二部分简易磋商须知。
3.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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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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