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概况:
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
(人民币万元) |
交付周期 |
1 |
某武器系统便携式液压维修设备 |
≤20 |
套 |
30.00
(含税价)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付 |
实际采购数量以军委批复订购计划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供应商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企业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最小中标标的金额(订购项目按最小中标数量×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的30%(含)以上;
4.6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
4.7.1①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生产(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②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兵种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③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兵种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6.1发出投标邀请书时间:2023年11月14日。
6.2发售时间:2023年11月15日起到2023年11月24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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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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