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石化分公司10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脱硫装置、16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气预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100 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脱硫装置的分馏塔底重沸炉( F-101)及加氢脱硫反应产物加热炉( F-201)联合余热回收用空气预热器(共一套);160 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的延迟焦化炉( F-101)余热回收系统用空气预热器(共一套)。项目地点位于辽宁省锦州市锦州石化厂区内。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2.1.1 使用功能: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1.2 技术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1.3 质量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1.4 实施或交货地点:辽宁省锦州市锦州石化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2.1.5 交货期:2024年3月30日前。
2.1.6 返回资料时间: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
2.1.7 付款方式:
无预付,货到验收合格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付款60%,安装调试标定合格后付款30%,质保金10%(质量保修期待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后支付,以先到为准)。该支付方式及比例不允许出现偏离。
2.1.8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免费指导安装、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售后服务2小时内响应最迟48小时内服务人员到现场。
2.2招标范围:
锦州石化分公司加热炉深度余热回收项目中余热回收用空气预热器2套。
标段(标包)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10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脱硫装置的分馏塔底重沸炉(F-101)及加氢脱硫反应产物加热炉(F-201)联合余热回收用空气预热器。
第二标段:16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的延迟焦化炉(F-101)余热回收系统用空气预热器。
最高投标限价:760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不含税。
其中,第一标段限价310万元人民币,第二标段限价45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集团公司物资库内空气预热器供应商,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28010404)状态均为正常状态;“正常状态”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1.2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上述四个证书原件扫描件。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所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以证明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业绩要求
与投标空气预热器结构型式相同的连续使用一年及以上(从投入时间开始计算)且空气预热器烟气出口温度达到90℃及以下的业绩至少1项。
提供合同与结算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和至少连续运行一年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用时间、技术指标、运转情况、运转时间、是否存在故障等说明、且加盖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或公司公章)。
3.4信誉要求
3.4.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仍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3.4.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如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3.4.3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并提供承诺。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联合体要求
〇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
〇允许分包,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
●不允许分包。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6日14:00至2023年11月21日14:00,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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