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河西区陈塘科技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陈塘科技商务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陈塘科技商务区垃圾转运站工程)垃圾压缩设备及钩臂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XTJ-2023-A-0044)招标公告

2023-11-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XTJ-2023-A-0044 项目名称:陈塘科技商务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陈塘科技商务区垃圾转运站工程) 垃圾压缩设备及钩臂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0.0万元 最高限价:4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450 450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天津市河西区陈塘科技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陈塘科技商务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陈塘科技商务区垃圾转运站工程)垃圾压缩设备及钩臂车采购项目,包括购置设备25吨钩臂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6辆,及安装、售后和相关配套服务等。详见附件。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天津市河西区陈塘科技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陈塘科技商务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陈塘科技商务区垃圾转运站工程)垃圾压缩设备及钩臂车采购项目,包括购置18m3垃圾压缩设备(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0台,及安装、售后和相关配套服务等。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货到现场且安装调试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 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 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 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2、3、4、5、6 项可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 〔 2016 〕125 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三)投标人若为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响应)无效。(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五)中型、小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2023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