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坪洋村灾后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坪洋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坪洋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城厢区东海镇坪洋村 ;
建设规模:挡土墙左右各90米、排洪沟、拦水坝修复等;总投资约43万元;
招标范围:按图纸并结合预算编制说明(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预算编制说明) ;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
工期要求:总工期: 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水利水电专业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莆田市水利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
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3年11月 16 日起在(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 11 月 27日 09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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