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芜湖工务段合福高铁铜陵长江大桥附属设施整治工程玻璃钢电缆槽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上局-芜湖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玻璃钢电缆槽(宽+高)≤600 300*160mm 236米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技术指标
玻璃钢电缆线槽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玻璃钢材料,具有耐腐蚀、耐高温、阻燃等性能,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
2.2质量性能指标及检验
2.2.1.选用具有质量认证的玻璃钢电缆线槽,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2.2.2.乙方将商品运送到约定的地点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指定项目部材料员为验收人,乙方指定专人验收。商品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凭证,一式两份,经双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办理结算的凭证。
2.3.质量保证条款及质量追究条款
甲方收取合同总价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支付货款时扣除,质保期6个月,在质保期结束后不计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但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甲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
因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日内,对商品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就此费用在质保金中进行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4.交货要求
乙方负责将商品通过汽车运输方式(具体运输方式)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应保证通过该等运输时,商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受影响。运费、装车费用、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本次谈判报价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谈判采购(公告)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3.1.2谈判报价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谈判报价单位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采购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谈判报价;
(10)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1月17日09:47至2023年11月22日09:00(北京时间)(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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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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