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净化工作台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议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议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净化工作台
2. 项目编号:院招
3. 招标方式:公开议价
4. 项目内容:净化工作台,1台。
5. 交货地点: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等资质材料,资质包括法人授权、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各级厂家及代理商授权、供应商资质、厂家资质、总代资质、层层代理商资质;
2. 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
3.提供货物在国内销售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4.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
5.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6.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同时投标。
7.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8. 国内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有)。
9.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制作商禁止报名(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采购议价公告发布之日后报名截止之日前。
10.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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