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火气探测报警设备一级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23-11-20
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火气探测报警设备一级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火气探测报警设备一级集中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 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火气探测报警设备一级集中采购 项目概况 项目采用自升式钻井平台进行开发井钻完井作业,自升式修井平台进行后期修井作业。项目推荐方案依托金县1-1油田开发,新建1座无人井口平台金县1-1油田WHPC,新铺海底管道2条,新铺海底电缆1条,对锦州25-1南油田 CEP、金县1-1油田CEPA和金县1-1油田WHPB平台相关系统进行改造。 项目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标段信息 1. 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火气探测报警设备一级集中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3-CNCCC-HW-GK-6696/01 发标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主要技术规格 包括火焰探头、可燃气探头、氢气探头、声光报警设备、手动报警站等。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4年05月15日前 交货数量 一批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集成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集成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投标人已以自己制造/集成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开标时需要进行资质信息公开)投标人需提供火焰探头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要对业绩信息进行公开):2013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火气探测报警设备,包括火焰探头,可燃气探头,氢气探头,声光报警设备,FM200 释放和抑制报警设备,手动报警站,弃平台按钮)中每种类型产品应具有至少1 个合同的业绩(设备数量不低于以下要求:火焰探头30 个,可燃气探头40 个,氢气探头1 个,声光报警设备32 个,FM200 释放和抑制报警设备共30 个,手动报警站21 个,弃平台按钮3 个)。(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以上产品的全部类型可以体现在同一个业绩合同中,也可以按照多种或单种产品类型体现在多个业绩合同中;②同一类型产品的数量只能按照在单个业绩合同中计算数量,即同一类型设备数量不接受多个业绩合同累计计算。(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数量、探头类型)和2)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近三年净利润不能连续为负(如成立不满三年,应至少一年净利润为正);2)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投标金额的2 倍及以上。3.4 其它:3.4.1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3.4.2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并在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生产或制造范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可查询。若认证机构为国外的,则应在投标时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至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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