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公司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车辆维修内容包括:大灯、三种皮带、助力泵、中门升降机、正时皮带、前雨刮片、后雨刮片、氧传感器、压缩机涨紧轮、压缩机、压力轴承等。保养服务内容包括:机油(合成)、机滤、空滤、空调滤、汽滤、防冻液(-35)、前刹车片、后刹车片、冷媒、变速箱油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预算:1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3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执行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
1.4服务地点:银川地区。
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
6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为14万元(不含税)。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比选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应答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
3应答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分包。
2.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7)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0)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1)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2日1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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