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某单位智慧养老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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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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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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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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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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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智慧养老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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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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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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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 (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今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 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3.1非外资(或港澳台)独资、参股、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承诺函。 (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3未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非外资(或港澳台)独资、参股、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承诺函。 (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至 2023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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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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