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自动存取款机(CRS)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11-24
三、招标内容:
本次购买自动存取款机(CRS),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含税单价限价(万元/台)   2023-2024年预估采购数量(台)   2023年首批采购数量(台)   中标供应商数量   中标比例
  1   自动存取款机(CRS)   5   14300   6023   2   6:4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
  1. 本次采购为“框架协议+订单”供应形式,有效期2年。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五)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六)投标人须具有 2020年至今,同类投标产品在邮政系统(含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六个单位或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任意一家总部/总行中标或入围的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且中标或入围产品 2020年至今有实际供货数量,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单台设备含税人民币5万元的限价;
(九)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4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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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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